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条有效集体股股权代表由村民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