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