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