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