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区治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机制,增强城乡社区组织动员和防控能力。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