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