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概况说明书,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二)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