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概况说明书,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