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质量缺陷、安全事故隐患,有权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