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造价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交通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和有关中标价资料报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