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业单位应当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资料的整理和保管,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禁止篡改、伪造资料。交通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勘察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理文件,以及试验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安全生产台账等与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前款所列各类资料范本。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