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大修工程及其监督管理,可以简化工程概算管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办理、工程验收等程序。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