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六十一条有效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秩序维护、社区治理、公益宣传等平安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