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秩序维护、社区治理、公益宣传等平安建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