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三)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五)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六)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七)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八)完善网络综合治理机制;(九)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任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