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等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