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有关企业应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严防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