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层治理第二十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咨询服务等活动,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