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