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层治理第十八条有效单位、场所、重点目标等安全防范责任主体,负责组建社会治安防控最小应急单元,参与巡控值守,开展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先期处置。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社会治安防控最小应急单元建设,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完善接处警与最小应急单元联动的指挥调度机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