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社区共建、科普宣教、蓝碳经济、生态旅游等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红树林保护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