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对于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经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环境保护禁令,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破坏生态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