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保护利用合作,鼓励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整合技术、资金等资源,与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保护相关机构就红树林保护、候鸟迁徙、碳汇交易、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