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红树林湿地和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和相关管理活动。其保护范围包括:(一)红树林自然保护地;(二)红树林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湿地,含由红树植物为主组成的近海和海岸潮间湿地;(三)在湿地上生长的红树林;(四)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及各种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