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三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并按照规定完成国有资产备案、资产移交和入账。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