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应当符合经核定的概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概算增加的,项目单位应当分析超过概算的原因和责任,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向原概算审批机关申请概算调整。原概算审批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概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出具概算调整评估意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