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通过规定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