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