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的处理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污泥产生量以及资源化利用途径等条件进行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处理后,其污染物浓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可作为农用泥质利用;其污染物浓度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采取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置。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