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