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智慧养老设备和软件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创新服务模式。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