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养老机构可以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或者在其内部设立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以与签约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服务。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