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具备适应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居住用房、医疗康复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所,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