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具备适应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居住用房、医疗康复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所,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