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作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