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会资源,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