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适应发展和改革需要,坚持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