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