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