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地方总工会应当推动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
无固定用人单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申请加入其工作的平台企业或者平台合作用工企业的工会,也可以申请加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申请加入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总工会,也可以向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申请加入工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