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工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处理职工诉求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