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热用户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