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供热问题频发、诉求反映集中的住宅小区、用热单位等开展供热专项治理,对查找出的供热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完成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结果。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