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防腐、绝缘、防雷、高压、高温等保护装置和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变卖共用供热设施及供热保护装置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