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防腐、绝缘、防雷、高压、高温等保护装置和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变卖共用供热设施及供热保护装置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