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拆除献血屋,干扰和妨碍流动献血车正常工作,扰乱献血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