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