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血站应当根据血液库存情况,结合采血量和临床用血需求量等因素,预测血液库存供应风险,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