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荔沙苑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大荔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建立国家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对沙苑进行保护。未建立国家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区域,大荔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退化林草修复等措施,防止沙苑生态功能退化。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