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荔沙苑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大荔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沙苑保护规划,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沙苑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区域、治理措施、绿色产业发展等内容。编制规划时应当科学论证,与防沙治沙规划相衔接,并征求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