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老君山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交纳保护管理费,并提交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