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老君山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文山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小街镇、薄竹镇、坝心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防火公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