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设立文物商店,申请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后,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